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婚姻及伴侶之靈修- 通往光明之路(三/上)



 





婚姻及伴侶之靈修- 通往光明之路(/)


轉載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1419900101f4hb.html


 


二、更高層面的兄妹情誼


男女雙方由於共同的靈魂負擔而締結了伴侶關係,通常他們都處於不同的意識層次:一方會有比較沉重,而另一方則有比較輕微的命運負擔。一個人整體靈魂的負荷如果超出與目前伴侶所聯繫的線,這些都可能是經由他跟對其他人、靈魂、動、植及礦物的過失所導致的。


 


伴侶之間的命運聯繫大部份是雙方面的:如果我欠某人債,那我就是被他綁住[1],但是對方只有在態度是以牙還牙狀況時才會被我綁住。如果我對他的不公平,他都接受並原諒了我,則此靈魂過失是單方面的,所以如果我們能由內心祈求諒解,就會因而解脫業力。原諒是外在的過程,但是也可以由外在透過彌補來達到。


 


現在所提到婚姻與伴侶的例子當中有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即雙方共同成長經過一段時日之後,一方透過自我認識、克服與解脫突顯出精進的意識狀況,但是另一方卻是尚受到以前習性的牽綁;受到過去別人意見的影響而不願意放開,他只想停滯在以前的舊觀點上。前者會透過轉向上天得到生命的新方向,在很多大小事情的決策上跟以前大不相同,他對很多事情的偏愛越來越少,他的習慣與慾念越來越細膩,他越來越平靜並找尋其它話題,他的生活因而提昇。


 


而他的伴侶對於此種轉變無法諒解,他只想要如以往般的過日子,他對於對方不再如之前般的贊同他的意見感到很納悶,也發覺對方對某些事情不再如之前的熱心。


 


如果雙方這時已經達到彼此能夠寬容的境界,成長比較落後的一方就可以鍛鍊此特點盡量給予對方自由空間。然而由於他通常還是不明智,還想要抓住舊有的習性與束縛,他對於另一方較高價值的決定會無法理解,他對舊有習性會變本加厲並且用相當堅定的期待態度來面對伴侶;他對於對方不再完全聽任他的吩咐,不再如之前般的捲入舊有的爭論,卻是能保持著鎮定沉穩而感到不滿,他怎麼樣都無法再瞭解對方。


 


如此的伴侶會因此感到很氣憤,責怪對方,嘗試著去抓住他並把他牽制在自己的觀點上,但是如果不成的話,那雙方的緊張氣氛就無法避免了,他會很激動的點燃著昔日的紛爭。另一方會努力維持著沉著鎮定,他試著去澄清並保持著體諒與容忍;他請求寬恕並也原諒伴侶的這些舉動。他雖然能夠體諒,但是不再像以前一樣被引進另一個層面 - 爭吵與猜疑之中。


 


努力走靈修路途的伴侶在這種對立之下無法再認同並過著他們一度認為是對的生活方式。走靈修的一方不想要再挖掘、談論過去或牽扯不斷,他是另一個人了,他想要的是和平與安定,因為他認識到自己不是出自這個世界。他會請求伴侶忘記過去並追求較高的;他會在很多方面讓步,好為對方建立橋樑。如果他達到了目的而伴侶又努力跟他一起走這條路,這就是一條為兩人所造的靈修之路,但是層次會不同如果兩人在精神的進化上層次不同,仍是有可能共同走靈修之路的,前提是要有寬容、體諒、理解、寬恕與無私的愛存在於兩者之間。


 


靈修超前的一方有一段時間在有關人性的願望、喜好方面會盡可能接受靈魂負擔較重一方的請求,也包括肉體的需求。如果雙方透過共同的生活尚有一絲愛存在的話,這點也應該發生作用,包括肉體方面,但是應該避免太過極端。只要是尚有一點喜歡,有一絲愛的火花存在,還是可以找到一條路,即共同而不是分岐的。


 


僅管如此,如果尚牽絆在物質層面的伴侶不配合,態度更強硬,執著於自己的權益;他無法理解、無法體諒,用盡各種計謀來抓住對方,把對方牽絆住;用責備甚至暴力來求取更多願望好阻止對方靈修,如此走靈修路途者才可以要求與伴侶分離,但他同時必須顧慮到對方的感受。感情關係的解除是需要時日的,否則會帶來強烈的後果,所以他會設法不以劇烈的手段中止一段關係,否則也會為自己及對方增添些負荷。


 


解除目前關係需要小心翼翼的以對方立場著想,帶給對方理解跟寬容,幫助對方,讓他知道我們內在所顯現的。進步的一方因此不會用突然的改變來面對別人,讓別人無法承受,他也不會被對方阻止走往上天之路,如果他讓步了,那可能結果不僅是對自己,對對方也是會產生靈魂負荷的。


 


要從故有的關係解除需要小心翼翼的具備細膩的感覺與完全的誠意、正義感,毫無任何的策略。一個走靈修者知道他不僅是對旁人負責,也對上天負責。上帝不僅是聽一個人說話,看他的行為,祂也會看他內在的感情激動與動機,這種狀況對於靈修者而言是一種考驗的時刻。


 


如果有必要外在分離的話,依據精神法規建議必須要注意的事項:縱使是只有伴侶之一方或另一個家庭成員走靈修的路,基本上婚姻跟家庭都應該繼續維護下去的,只有在強烈的爭吵跟暴力之下,還有當雙方無話可說或是靈修者無法贊同停留在世俗層面一方的癖好時,如此才能去衡量解除跟伴侶的盟約。


 


如果爭吵跟暴力不斷,兩者都會再造業的;此外,靈修之路在此生對於有意者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了。


靈修者應該對對方明確的表明他的決定,雙方要有足夠的溝通。伴侶應該提供對方靈修的機會或是用寬容的態度來幫助另一方在家庭共同生活中能繼續走他的路;另一方必需有足夠的時間思考、決定所謂的等待期,如果此時期過了,而伴侶仍然不情願或無法接受另一方已經向前邁出一大步,那兩者就應該協議貫徹原則,並先嘗試分房,如此他們對自己狀況可以保有距離。


 


如果彼此不可能繼續在一起,就應該建立朋友或兄妹的關係,坦然的面對對方而且對對方無所要求。自由的法規乃修道者應遵守之戒律,無論對方是如何想,想要甚麼,都是無人可以阻止的。這種伴侶關係的聯繫只是一種外在、空間的分離,它應該不是內在的分開,更不是離婚,除非是停留在世俗層面的一方有所要求。


 


如果認同物慾的一方想要離婚,靈修者就應該贊同,他因此尊重了對方的自由意志。即使如此,只要是嚮往世俗生活那一方有所需要,他也應該維持著支援的態度。上天因果的法規道:對另一半負的責任要持續到對方再婚或再找到伴侶為止,除此之外,靈修者不應該中斷彼此的關係,甚至如果有需要的話還要繼續培養友誼關係,幫助對方,對另一方的責任是只要沒有其他伴侶承接照顧的義務都還要持續執行的。


 


雙方在離婚之後都可以再婚,但是靈修者有義務不應再將婚姻建立在低層次性行為基礎上,他在上帝面前有義務締結一個以無私愛為基礎的團體。


這就是遵循更高道德法規的精神進化。此時的身體接觸與出自情緒的性行為不同,它會在靈修的路途上昇華,一直與上天聯繫,直到伴侶雙方彼此以純真的愛來面對,並在上天找到純真愛的風格為止。


 


修道法規是因果法規的一部份。當一個認同上帝法規的人宣稱要走修道之路時,同時也必需作符合法規的思考與過類似的生活,這意思即:他必需遵守博愛的戒律。上帝不容許有意的濫用或對祂法規過於草率的分析或使用錯誤之事情發生。一個舉止輕率並依照個人的感覺來分析上天法規者,會因此造下因,也因而要承擔這個果。




如果已經處在較高的精神層面的男女雙方想要解除婚約的話,則有必要先嚴謹的查明原因,不能因為雙方已經具備精神靈修的知識;他們較高的關係已經在為正確、無私愛的效勞就這樣的解除。如果就如前所述的,有較高的權威將他們聯繫在一起,而他們還是要分開,兩者就應該自問,他們是否還是要把伴侶關係再降回到世俗人的思想、感覺、意願的標準,或者顯然也有可能兩方僅是表面上,而並不是真正的處在較高的層次。如果兩人分開了,那就要查明動機,所以一個表面上看起來可能 是比上一次更高的聯繫是不可能的。


 


如果在高精神層次產生了離異,此時要建議的是:雙方都還是要先保持獨身,以便有效的檢驗甚麼才是導致外在離異的因素。如果過失是在男方或女方,原因只是其中之一透過流露出的命運轉降到比較低的頻率空間,這種離異現象僅是短暫的。因為有可能基於命運的關係,老舊的願望及慾念會再顯現出來,這是處在較高精神形態的另一方所無法理解的,但是在此要強調的是:分開之後不能馬上換新的伴侶,而是應該要有一段時間來思索未來遵循的指標。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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