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及伴侶之靈修-通往光明之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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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婚姻是跟上天締結契約
世俗的婚姻是由上帝意願所引導,希望男女越來越能以純淨與無私的愛來彼此對待並一起為更多人服務,以便和類似的人組成一個團體並成長為兩元性,透過上天所結合的,而且是永恆的精神婚姻。
上天會給予每個世俗婚姻機會走進化的路,共同容忍、補償他們的命運。一個人剛開始就意會到此的話,會掌握住正確的思想跟生活方向,永恆的精神會透過進化法規來引導這些人,讓他們彼此尊重並帶給孩子體諒、寬容與博愛。
這世上很多婚姻沒有體諒、無私,所以常有爭吵、不讓步。為了要從這個不斷的負荷走出來,故建議有時限的外在分離,以便透過原諒、寬容再回復到聯繫而且情同兄妹一般的共同成長。
如果我們努力過合乎法規的生活,並在婚姻及伴侶生活中走修道的路途,那第一步應該是:男人把女人當成一個可信賴的本質而且也信賴她,並以陽極的身份有責任地給予女人支柱與安全感。互相信任和彼此對上天信任都會帶給男人及女人安全感,而信任跟充實佔優勢的地方就會有施與受的互換作用。精神成熟、安全感與穩定性就會透過信任心與彼此賦予而滋長,如此一個人就會自由的找到與每個人溝通的通道,因為他透過實踐與充實體驗到別人尚無法領略之處,此人因此已經可以在修道的進化路途上幫助他人了。
一個充實的婚姻是走向跟上天與人的共同性上,與上天合一只有在以上天為婚姻中心還有實施無私愛的地方才能維持。一個想在婚姻中與上天維持一貫的人也必需要遵 守對所有人及其他本質皆誠懇、無私、自由與一貫的態度。精神進化法規讓每個有如此意願的人發展出婚姻高尚的形態,而崇高的道德法則就是達到此目標的指標。
神性的修道啟示之一:「只要是人還是糾纏在自私之愛當中;只要是想要擁有,就無法瞭解修道的進化法規。一個努力追求上天意願的人會找到內在的愛,而內在的愛會擴充靈魂的意識,靈魂與人因此可以從生活的法規當中認清這個為人與靈魂而定的真理。」
如果一個人還是被囚禁與受束縛於世俗、物質的現況當中,他的視野往往無法超出狹窄的層面,但如果他走出實施的第一步,他的意識就會擴充。
因此神性把婚姻也帶往一個大的精神關係:
如果我們想要婚姻幸福,就必需在自己的小團體當中跟其他的人一起往上天提昇,以便跟其他團體的人共同達到此目標。我們的思想不應該自私地只關心到自己的婚姻範圍,因為這是與世隔絕的,我們要在無私當中把婚姻視為跟上天還有其他人的契約,所以我們要去除隔離與劃分界限的思想。
婚姻是大團體的一個角度觀點,是要跟他人達到實踐上天意願的目的,並在因果關係的法規中一起去消除所引發的因,並替輪迴的靈魂創造個較為合稱的外表。
如果上帝的意願實現了,那此愛又可以再轉向大團體,它會被更上一層樓的提昇成為上帝的愛,經由此會更容易再找回到本原,即與上帝合一,與所有人、本質及大自然合一。這種由兩人世界開啟,而去實施上天的意願,會把狹隘的聯繫解除,它允許伴侶在跟很多意識相同者的團體中共同追求上天的大愛,與上帝結合,這是所有人的目標,是所有精神本質的根本。
如果我們能夠用此光明面來看待自己跟伴侶的關係,看待我們的婚姻,我們就已經達到一個高的精神層面,一個高的精神意識。
上天尊重這世上的法律,只要是它跟祂的法規符合的話,上帝也會尊重官方式的婚姻締結。上天希望過伴侶及婚姻生活的人能夠跟祂一起締結生活的盟約,一起走靈修的路,彼此互相承擔寬容,並根據上天的法則用身教來教導他們的孩子甚麼是精神的生命。
如果婚姻或是伴侶不是明確的受到上帝祝福的話,也不應去輕視或忽略。我們知道緣分並非是偶然的,而是上一生束縛的後果。每個伴侶的締結都是配合現在這一生的,兩方面都要彼此尊重、負責任的。尤其是到底兩方是要過著世俗的生活,即不走修道的路,或是有一方,甚至於雙方都走修道的路。
結婚證書是世俗的事務,它讓所締結的關係在世上的法律之前生效與被認同,它是屬於外在秩序的層面,而外在事件的明朗往往幫助保持及維護內在事件的明朗。
第二部分:進化法規的運用
以下由就用幾個例子來突顯婚姻及伴侶生活中精神進修的法規,我們藉此更能具體瞭解神性的指標。一個人如果認為面對目前困難重重的日子,此修道的法規只是個更簡便的解脫之道,或是作為自己中斷兩方關係的辯護,那就更應該自問,他是否瞭解修道法規的意義。事實上修道法規提供給個人一個更高的責任,可以說:修道法規不是權力而是更多的義務與責任,它提供給有需求的人一些尊重永恆法規的準則。
一、夫妻同修
結了婚或成為伴侶的男女雙方頓悟了,他們認清自己的來源是精神,開始轉向上天並一起走靈修的路。
女方會在思想或用其他正確的方式來幫助、支持男方,因此他能夠在各方面及事業方面找到安全跟支柱,先生也會做同樣的事。他不僅只是一家之主,並且不管是在言語或行為上也信心十足的跟伴侶一起教育孩子。夫妻都努力的控制自己的思想,讓自己越來越認識自己並運用此認知,即去實踐。他們會彼此坦誠,徹底溝通,分擔喜悅與憂慮。坦率與誠懇讓雙方承受得起並互相尊重各自的特點,他們了解寬容的原則,也重視對方的自由。
這世上不可能有兩個人性格特性、本質特徵完全相同,除此之外還有兩性之間特殊的分別。所以彼此寬容的戒律對婚姻及伴侶關係更重要了,這意思是說,當對方跟自己想法、感覺有不同之處時,就要給他自由空間。如果彼此能夠寬容,就更能快樂的分享所存有的共同點,同時每個人也分擔另一伴的負擔。
寬容滋生自由,它會使彼此的相處變得快樂,它解除束縛並引進聯繫。束縛的意思是把自己的願望、想法、意見跟宗教觀連接並加諸在對方身上,對方必需與之符合, 否則他就不愛我了。而聯繫則是男女雙方在感情、思想與言語方面的互相喜歡與自由互動。寬容是對聯繫、對無私愛的成長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善意、體諒跟寬容讓顯現出的爭執很快就能克服。
在每個伴侶的成長過程中可能會有起伏跟不同的階段。靈魂的負荷、命運等隱藏在靈魂深處會依據特定的法規活躍起來,這些負荷讓一個人難以承受,直到他由此解脫為止。
伴侶之間的精神進修並不是平行的,其中一方的意識狀況有可能比另一方還要高,也有可能其中一方的靈魂負荷把對方綁住直到他解脫為止,如果他能夠突破,則此情景又會很快改觀。一個對此略知一二的人會對正在與靈魂業力抗爭的一方有所體諒,他不會自以為比對方高明或自己比較成熟。
完美並不是唾手可得的,每個人皆會一再的跌倒,重點是看他能否再站起來,故人要當個快樂的征服者,因為氣餒、畏縮、悲嘆,將自己埋葬在罪惡感中,甚至放棄都會讓我們軟弱並使我們內在正面的精神力量發揮不了作用。
認清自己往往是殘酷、痛苦的,但是我們應該馬上抓住此契機來克服困難,解決問題,這就是實踐,而只有實踐帶給我們精神的益處,送給我們新的能量。
伴侶兩方的共同路程都會提供一個機會,讓彼此練習如何過著合乎法規的生活,讓彼此比較快速的成長:對伴侶喜歡、賞識的特點以及內在的價值都應該自己去發揮,並把它帶到共同的關係來。伴侶有干擾到我的觀點我應該先在自己身上認清、耕耘並去消除。只有當我將自己眼中的「樑柱」拔掉了之後,我才能夠幫助伴侶去除他的小刺[5]。我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就先要怎麼去對待別人。
一般人對愛的觀點是期待著另外一半讓我幸福,因為他是愛我的,這樣的後果是失望、過錯的指責跟自憐。我們無法改變別人,只能改變自己,而適當的方式就是發揮無私的愛,一種只有付出而不期待的愛。一個對旁人不期待怎麼對自己的人;一個在得到之前就能夠無私付出的人,可以釋放自己而成為對方精神上的伴侶、朋友、兄妹。
在我們例子當中的男女把彼此的共同困難都解決了:他們練習忍讓、承擔、寬容,他們的精神因而成長;他們不管日子好壞都彼此幫助;他們提昇共同的生活方式是內在的平靜、和諧跟穩定;他們散發出他們所成長的內在生命。性行為在雙方現在皆不重要了,為了表達出愛不一定再需要身體的接觸了。
信賴的心影響到聯繫與彼此的友情,它超越了自身的願望、性的要求還有其他的慾念,並把人性的情緒激動提昇成為精神性。他們培養出深刻的兩極關係,但是他們同時又不停留在兩人的世界,而是為同樣意識的團體開啟大門;跟有同樣意識的人組織一個大家庭,這就是精神伴侶的精神聯繫。
並非每段婚姻及伴侶都可以建立起這種無私之愛的連線,並讓它的頻率進入純淨天上的,而是完全要看婚姻有哪些需要處理的,伴侶是否發了多年或數十年的時間用在爭吵甚至在暴力上。如果男女之間的吸引力因此化為烏有,讓這條線再也無法連接,根據永恆的法規隨之要做的建議是:外在短暫的分離,好讓彼此把事情搞清楚。如果他們無法諒解,爭吵及不和仍然存在,最好還是先各走各路,直到兩者有意再跟對方合好為止,但是在仍有婚約關係之下再去跟另一個人發生伴侶關係是不符合上天因果法規的。
走出破碎婚姻的人應該先自行檢討為何會這樣做,是基於甚麼動機。如果他已經走了這一步,就應該保持一段時間單身,來追求精神的成長,之後他才有可能友善的去面對他人,並根據精神的領悟去培養兄妹般的關係並透過雙方的溝通進入一個其他婚姻跟共同生活。
[1] 參考Der innere Weg.
[2] 此點也與Emanuel Swedenborg: Himmel und Hölle. „Die Ehe im Himmel“. P. 254.所談論的男女關係不謀而合.
[3] 參考:Heinrich R. Hrdlicka: Der Weg über die Grenzen.Neuwied: Verlag Silberschnur 1994. 所論及的「同質性」P. 45 Resonanz, Spiegelung, Affinität。德國作家歌德在小說「Die Wahlverwandtschaften」中也強調 „Affinität“乃男女主角相吸之重要因素。參考: Joh.W.v. Goethe: Goethes Werke. Hr.v. Erich Trunz. Bd. 6, S. 699ff: Das Wort bezeichnet in der Chemie die Eigentschaft zweier örper, von denen er eine oder beideanderweit verbunden sind, sich zu vereinigen, affinitas electiva. „Affinitas“ in diesem Sinne wurde zuerst von AlbertusMagnus, dann von Galilei gebraucht. Diese Ausdrücke „Wahlverwandtschaft“ und „Wahl“ finden sich erstmalig bei Goethe 1796 im dritten Abschnitt der Vorträge über die ersten drei Kapitel des Entwurfs einer allgemeinen Einleitung in dei vergleichende Anatomie, ferner in der Gedichtsammlung: „West-östlicher Divan“, „Italienische Reise“, „Dichtung und Wahrheit“. Das Titelgleichnis der „Wahlverwandtschaften“ kann nur aus dem Ganzen der wissenschaftlichen Haltung Goethes, aus dem Zusammenhang zwischen Naturerkenntnis und Natursymbolik erschlossen werden.
[4] Thomas Ulrich: Dualseelen. Grafing: Aquamarin Verlag 1998. P. 25; P. 143.
[5] 參考第六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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