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今年二代健保針對股利及獎金部份扣繳等說明

今年二代健保針對股利及獎金部份扣繳等說明



 





二代健保保費雙軌制



二代健保的保費雙軌制要收2種保費: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其中對股利及利息等6項收入加收2%的補充保險費:單次收入未達2,000元(暫定)不予扣收,若超過1,000萬元,則以1,000萬之2%為上限扣收。

 

立法院三讀通過,預定明年實施,這項採「保費雙軌制」的新法,讓領股息的股民,在繳了所得稅後,還要被多課一筆「健保稅」,二代健保採「個人總所得」雙費率制,一是現行經常性薪資保費,由於受刑人也納入,薪資保費職業類別由現行的六類十四目增加到六類十五目,目前暫定費率四.九一%,估計全國一年保費收入可達四千六百多億。加收的「補充性保費」,包括利息、股利、股息、超過四個月以上的獎金、公司行號租賃所得、兼職及執行業務所得,計算上限金額一千萬,除執行業務所得不訂下限外,下限均暫訂為二千元。雇主也要加收補充保費,費率亦為二%,即雇主每個月付給員工的總薪水,扣除員工的總月薪投保金額後餘額乘以二%。

 

二代健保的保費雙軌制綜合歸納出4大現象。



現象1:大股東影響小,長期投資小股民損失大

新二代健保之所以要對股利收補充保險費,是為了填補健保的財務黑洞。

不過依健保局規畫的新制方案,大老闆每年股利收入高達數十億元,補充保險費卻頂多只會繳20萬元。根據新法規定,當股利單次收入小於2,000元就不課徵補充保險費,而若超過1,000萬元時,課徵上限為1,000萬元的2%,也就是對大老闆或大股東來說,持股再大、股利再多,最高就只須繳20萬元補充保險費。而且如果持股是用投資公司以法人名義持有,在法人配得的股利毋須繳納「健保稅」的情況下,「對於大股東來說,根本不會有影響,每年繳20萬元其實是很少。」但健保新制實施後,因為每年股利會被課補充保險費,使得能再滾入買股的股利資金減少。10年下來,原本1年可領100萬元的股利,將縮水變成81萬元,再過10年,也就是第21年時,一年可領到的股利更只剩60萬元,「根本就是存愈久,損失愈多!」



現象2:除權息行情將受到壓抑

「對一般股民,補充保險費的影響,其實是心理層面大於實質層面,所以在開始實施的12年內,台股的除權息行情會略受壓抑。」網路民調的數據顯示,有4成的受訪網友表示,若今年二代健保就實施,會因為股利要課補充保險費,

而放棄參加除權除息,這樣的比率頗高。而有「財務操作」需求的大股東,則會更早做持股的調節,放棄參加除權除息。會採取此做法者,多以小型公司為主。

對股市而言,除權息行情或許略受壓抑。



現象3:短線交易意願提高,市場波動加劇

雖然短線交易也會被課稅(證券交易稅),但與長抱股票的股利要被課2%健保補充保險費來比,短線交易的費用包含手續費、證券交易稅等,只有千分之5.85,投資成本低很多,而且賺到的價差又不課稅,是讓部分股民會考量轉做價差的誘因。另外,慣於投資高殖利率股的投資人,很可能會採取另一種操作方式是,趁除權息前股價墊高時,先賣股票,等除完權後,再把股票買回來,要是這樣的人一多,會拉大市場的波動性。「而且這麼做,增加的交易成本看似不大,但增加的交易頻率,其實讓你的投資風險變很大。」



現象4:投資人為避稅,成立小型新公司

如果仔細探究二代健保課徵補充保險費的內容會發現,課徵對象以個人為主,法人、公司並不在課徵範圍,「新成立公司最近有增加的趨勢。」根據目前規定,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股利、房租收入都必須課稅,因此,最近1個月以來,不少人來詢問成立公司的流程,這些需求,大多來自有股利及房租收入的一般投資人。

「有些人他本身不是投資客,買房子只是為了退休收租,花個10萬元不到成立一間公司,就可以節稅。」成立一間一般公司後,將資產登記在公司名下,或透過公司來買賣房屋或股票,就能避開「健保稅」,因此,這方面需求也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專家小叮嚀:

包租公、包租婆們要留意,若房子是租給公司行號等營利單位者,才須要繳補充保險費,若租給學生、上班族等個人使用,則不須繳納。

長期投資者、高所得族群將受衝擊



受衝擊者:既要繳健保費,還要繳補充保險費:

(1)領高執行業務所得的人,如律師、會計師、醫生

(2)領高佣金收入的業務員

(3)可領到大筆股利的長線股票投資人

(4)收取利息收入的存款大戶

(5)出租房地產給公司、店家等法人的包租公、包租婆



受惠者:不用繳補充保險費,且健保費會降低:

(1)沒有額外收入、兼職工作,只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

(2)個人獎金戶低於投保金額4個月

(3)無收入的人,如家庭主婦、退休人員

(4)無其他所得的農、漁民

 

資料來源:Smart智富月刊

 

1 則留言:

  1. 我是愛國工人~>
    提花燈逛元宵路過你格子~
    記住我>元宵你我曾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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