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菊花藥檢超標16倍 列藥材竟過關



菊花藥檢超標16倍 列藥材竟過關

作者: 陳俊雄、張翠芬╱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6:33






中國時報【陳俊雄、張翠芬╱綜合報導】


同樣是泡茶的「菊花」,中藥行賣的「藥用」菊花可殘留農藥,賣場販售的「食用」菊花卻不得含過量農藥?新北市衛生局以「藥用」並無規範為由,剔除一件菊花農藥超標。宜蘭縣衛生局指出,菊花應符合衛生署「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沒有藥用、食用之分。抽檢菊花農藥容許量說法出現羅生門。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歷次食品查驗中,菊花幾乎每批都有農藥殘留問題。菊花是國人使用廣泛的中藥材,之前中藥材因缺乏管理,一直有農藥、重金屬、發黴等問題,衛生署已把菊花改列食品,與食品檢驗標準一致。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檢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冷飲店及中藥行販售的花卉茶葉,廿件中發現六件農藥殘留,一件薰衣草,其餘五件都是菊花,不合格率超過二成五。


不合格菊花中,淡水「純德藥行」自北市迪化街鼎晟蔘藥公司購入的菊花,陶斯松(一.一四ppm)、賽滅寧(○.八ppm)均超過容許量標準值。賽滅寧(Cypermethrin)是殺蟲劑原料,深度中毒會引起死亡。標準容許量為○.○五ppm,鼎晟蔘藥的菊花超標十六倍。


新北市衛生局向台北市衛生局查詢進貨資料後發現,這批菊花是「藥材」,並非食品,於是依法判定這批農藥菊花並非「不合格產品」。


宜蘭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游淑靜指出,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範,菊花必須合乎「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規範,並無「藥用」或「食用」之分,這是中央統一標準。



1 則留言:

  1. 不能罵髒話嗎?
    頭殼壞掉不知變通的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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