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

幼兒特別扣除額2.5萬 5歲以下皆適用


幼兒特別扣除額2.5萬 5歲以下皆適用


中廣 更新日期:2011/10/06 16:25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按行政院版本再加碼,擴大至5歲以下幼兒,每人每年扣除2萬5千元,接受幼兒免學費補助的家庭也可適用,「排富條款」只留下綜合所得淨額113萬以上不適用的規定。受益家庭因而從23.4萬戶擴大為30萬戶,預定101月起實施,102年報稅時適用。(黃悅嬌報導)



為了減輕養育子女負擔,提高生育意願,行政部門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



原本行政院版本只納入2歲到5歲幼兒,並規定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幼兒免學費補助的小朋友也不適用,經朝野協商,財政部長李述德同意再放寬。『5歲以下有一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每人每年25000元,讓我們政府的人口政策有個整套措施,以因應人口少子化問題。』



考量社會正義及政府財務負擔,初審通過草案仍維持「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20以上,也就是綜所稅淨額在113萬以上者不適用,基本所得總額超過最低稅負600萬元家庭也要排除。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進一步放寬,財政部估計受惠家庭將由原本的23.4萬戶增加為30萬戶,每年稅收損失也由2.32億元增加為3.48億元。預定101年1月1號起實施,102年報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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