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夷山發現一方宋代古碑,經鑒定為宋代“戒石銘”。 碑身花崗岩質地,彌座,通高175厘米、寬65厘米、厚15厘米,字幅20×22厘米。碑文陰刻有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據民國《崇安縣新志》“大事”卷記載:“宋•高宗建炎二年(1129年)六月,以黃庭堅所書“戒石銘”,令刻石,頒於州縣”。戒石碑原立於縣署門前,是讓為官者晨夕接目,而“不辱官箴”。
這四句話,最早出現在五代十國時期,
後蜀皇帝孟昶即位後為整飭吏治,
親自寫下《誡諭辭》,共二十四句,
以告誡地方官,不做貪官污吏,要愛護百姓。
《誡諭辭》孟昶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
政存三禩,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所資。
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
但孟昶到中年後,前後判若兩人,
年輕時的勵精圖治變成了腐朽糜爛,
終遭亡國之運。
到了北宋初年,宋太宗
(趙光義,北宋第二位皇帝,宋太祖趙匡胤之弟,在位22年)
鑒於歷史教訓,
選擇《誡諭辭》中: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句,
意指:
「你們領的俸祿,都是實實在在用人民的血汗所換來的,
雖然底下的百姓好欺負,但你們所作所為是難以欺暪上天的。」
親書頒賜州縣,令州縣刻石立於衙署大堂前,稱為「戒石銘」,
時時警示為官者應廉潔自律,克己愛民,
不要徇私枉法,否則天理不容。
簡單十六字,以現在觀點來看,
仍是當頭棒喝之警語。
身為人民公僕的公務員,
深受國家俸祿,又大權在握,
甚有司法人員掌管生殺大權,生殺予奪。
惟仍有不知潔身自愛者,尸位素餐,
輕者因循苟且、打混摸魚、權責不分、推諉卸責,
重者怠忽荒政、利慾薰心、唯利是圖、上下其手,
見小利則中飽私囊、見大利則貪贓枉法,
萬鐘之祿卻不知戮力從公,
群蟻附羶、欲壑難填,至上下爭利,
國家何能有弊絕風清之日?
檯面上因貪贓枉法而身陷囹圄、弊案纏身之人殷鑑不遠,
檯面下還在暗渡陳倉、五鬼搬運、掏空民膏民脂的貪官污吏們,
卻仍視若無睹,繼續營私舞弊,欲罷不能,妄想一手遮天,
自掘墳墓之日可謂不遠矣!
所謂:
「莫謂天高無耳目,欺心暗室有遊神。」
老天爺正睜大眼看著人民公僕的一言一行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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